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要求,按照岗位职责、权限,对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作出公开承诺,接受师生监督,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。
第二条服务承诺应当遵循依法、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方便师生和来院办事人员的原则。
第三条服务承诺内容包括:
(一)涉及本院职责范围的事项;
(二)涉及本院管理服务人员具体职责范围的事项。
第四条各科室管理服务人员应履行以下八项承诺:
(一)不让来办事的师生和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;
(二)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;
(三)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;
(四)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;
(五)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;
(六)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;
(七)不让单位形象因我受到不良影响;
(八)不让师生和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。
第六条各科室应向师生员工公示本院的具体工作职能和服务事项。